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7月26日讯(泉州晚报记者 吴宗宝 通讯员 李晴虹)来自泉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消息,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福建省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根据方案,福建省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2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据统计,此次调整共惠及泉州市18.93万退休人员,将于7月底前完成发放。
◆调整范围
(资料图片)
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办法
本次调整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34元调整增加。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2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89%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调整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或核定养老金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2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2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897元的,补齐至2897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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