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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公布一则关于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行(以下简称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
根据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兴银罚决字〔2023〕r3-7 号)显示,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对其罚款36万元。
此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时任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行长的张某忠、时任蒙商银行兴安盟突泉支行行长的隋某德、时任蒙商银行兴安盟扎赉特支行行长的汤某红和时任蒙商银行兴安盟分行营业部总经理的韩某,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分别罚款3万元、2.5万元、2.5万元、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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