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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地而衰征,是管仲提出的按照土地不同情况分等征收农业税的财政思想。
2、 管仲认为,征收赋税额仅根据土地数量,而不考虑好坏程度、距离远近情况等因素,就会造成赋税负担不合理的状况,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因赋税负担过重而破产逃亡,甚至进行反叛斗争。
3、 管仲认为,“相地而衰征”将会收到“使民不移”(《国语·齐语》)的效果,可以使纳税负担合理,鼓励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纳税者安心生产,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保证统治阶级的税收收入。
4、 《尚书·禹贡》、《周礼·地官下》也有根据土地好坏或远近分级征收贡赋的具体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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